啊!我比馬斯克更早認識她。

舊文搬運,搖滾樂(A-M),Grimes,臥房歌手

原刊於 何穎怡的大耳朵  2015.3.26


繼續把我臉書「何穎怡的大耳朵」拷貝移到隨身碟,拷貝到2015年3月26日,這張照片跳到眼前,我的天啊,我在那麼早以前就介紹了Grimes。她是搞電音的,也是我們所謂的臥房歌手。她後來的名氣遠超過電音圈,因為她跟全球首富馬斯克在一起了,生了兩個小孩,現在分手。當初讓他們在一起的原因是對科技的共同喜愛,也都喜歡戰鬥機。分開原因不明,畢竟馬斯克換女友跟換內褲頻率也差不多,子女快要遍天下。


來,你們先看當初讓我對Grimes一見鍾情的現場演出(以她的才氣與美貌,我覺得是馬斯克配不上她啦)。



她就是我所謂的臥房歌手,

能做臥房歌手的人,基本上,要有臥房製作人的功力。

就是你有基本的電音配備,待在臥房裡就能弄出一首歌,然後你還能自己唱,這才叫臥房歌手。(我承認啦,bedroom singer這個名詞是我發明的,但是bedroom producer是嘻哈初啟蒙時代就有的。)

電腦,讓人人在搞音樂上都立足點平等。你不必再費心去花時間練彈指神功,電腦取樣更是讓你隨便使用別人的素材做音源。

上述,還是錯。因為音樂是極其殘忍的天賦戰爭。沒有好的音樂想像力,編織力,與創造力,給你五十坪大的臥房,你還是很爛。

美麗的臥房歌手Grimes,她讓我想起Kate Bush。相隔三十年的才氣縱橫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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